“女主播”詐騙花樣翻新 10人直播團隊被判刑
青島新聞網(wǎng)3月31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王曉青)女朋友變身“女主播”,眾小伙兒為了愛情盲目刷禮物“送火箭”,少則幾千,多則數(shù)萬。殊不知,對面的“女朋友”可能不是一個人,靚麗的“女主播”也可能不是一個人的女朋友。日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網(wǎng)絡直播詐騙案,涉案“女主播”及其運營團隊通過與被害人建立曖昧關系實施詐騙,僅用七個月詐騙近七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來自江西的汪某與來自廣西的尹某通過網(wǎng)絡進行聯(lián)系,在南方某城市成立了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并陸續(xù)招攬來自全國各地的張某某、廖某、賴某等8人作為公司員工。公司成立后自2019年12月份與某直播平臺簽約,開始經營直播業(yè)務。
汪某等人組成運營團隊,由張某某擔任女主播,其他人分別擔任場控、主播經紀人、業(yè)務員等。主播經紀人使用女主播身份和頭像照片,通過交友軟件等途徑結識被害人,與被害人互加微信好友后,使用話術引誘被害人在直播平臺注冊成為會員,進入直播間觀看女主播直播。期間,業(yè)務員虛構女主播感情故事、個人遭遇等與被害人互動交流,博取同情信任。如果被害人堅持提出見面,汪某則安排女主播與被害人視頻聊天或線下見面。通過上述系列行為,女主播與被害人確立虛假曖昧或戀愛關系。
在直播過程中,女主播和場控編造“完成平臺業(yè)績任務才能領取提成”,進行仇恨PK、套路PK等方式,先后欺騙多名被害人在直播平臺為主播打賞,截至2020年7月,僅用半年多時間詐騙近70萬元,其中女主播張某某加入公司后僅用三個月時間參與詐騙金額22萬余元。
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汪某、尹某、張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wǎng)絡詐騙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汪某、尹某、張某某等7人詐騙數(shù)額巨大,1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應受刑罰的處罰。最終法院對被告人汪某等10人分別判處五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說法:
近年來,網(wǎng)絡直播行業(yè)蓬勃發(fā)展,相關產業(yè)不斷壯大,直播火爆的同時,魚龍混雜的直播內容成為滋養(yǎng)違法犯罪的溫床。不法分子利用網(wǎng)絡直播實施詐騙,“女主播”在直播平臺暢聊感情問題,與“粉絲”發(fā)展曖昧關系,騙取女友費、情感費等,詐騙行為低齡化、惡俗化,被害人數(shù)多、范圍廣、數(shù)額大,嚴重侵蝕了清朗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
本案汪某組建運營團隊,以女主播的名義通過微信聊天與被害人建立曖昧關系后將被害人引流到直播平臺,騙取被害人錢款,雖然手段隱蔽,但仍不能掩蓋其詐騙行為的本質。根據(jù)刑法第266條的規(guī)定,這種以虛假戀愛或曖昧關系詐騙錢財占為己有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根據(jù)詐騙數(shù)額大小,分別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