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德范因涉嫌受賄,于2000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
公訴人在起訴書上說,葉德范在擔任杭州市副市長和杭州市清查“三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西湖區(qū)西湖鄉(xiāng)滿覺隴村拆違以及開發(fā)項目等事項,先后多次收受當時擔任滿覺隴村黨總支書記的方崇德的賄賂,總計達9萬元人民幣,并為其托辦的事項多次進行協(xié)調,并向有關人員催辦。目前庭審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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