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割舌案”又起官司:楊旺元狀告12家媒體侵權(quán)。李綠松的舌頭究竟是不是楊旺元割的?受害人大呼“就是他”
本報訊據(jù)《南方周末》報道,2001年6月6日,山西省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狀告本報及其他共12家媒體侵權(quán)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楊訴稱:12家媒體在報道“山西割舌案”的過程中,刊登受害人李綠松的控詞對其造成了名譽(yù)侵權(quán)。楊稱:1999年12月11日,他帶領(lǐng)本局兩個警員將李綠松“帶回局里”之后再也沒有接觸過李綠松,更不可能參與刑訊逼供割其舌頭。楊要求12家媒體賠償其精神損失72萬元人民幣。
這12家媒體是山西青年報、齊魯晚報、羊城晚報、南京周末報、法制日報、滇池晨報、每周文摘報、山西晚報、家庭生活報、163網(wǎng)易、農(nóng)村醫(yī)藥報及南方周末。
受害人李綠松的父親李存德出庭作證時,強(qiáng)烈要求有關(guān)部門對割舌這一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將兇手繩之以法,為愛子伸冤。
記者在法庭見到李綠松時,這個青年已經(jīng)完全麻木,不說話(僅能微微點(diǎn)頭),對外界的刺激已經(jīng)基本上作不出正常的反應(yīng)。到他作證時,當(dāng)被問及“到底是誰割你的舌頭”,他突然指著坐在原告席上的楊旺元大呼:“就是他,就是他。”此后一直喃喃自語,其狀可憐。
下圖:司法鑒定表明:李綠松的舌頭真的被人割了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