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記者從青島市公安局了解到,從今年1月開始,市公安局將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治安警情播報制度。
治安警示播報的具體施行方法是每月第一個星期三播報上月的治安警示情況(逢重大節(jié)假日順延)。在島城各媒體上設立《治安警情通報》專欄或開辟固定時段播報,同時在青島公安政務網站公布。市民也可以通過各級公安機關的窗口單位、派出所、社區(qū)警務室等設立的警務公開欄中看到通報。一些重大案件則采取隨時播報的方式。
通報內容包括刑事、治安案件發(fā)破案趨勢分析;影響群眾安全感及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突發(fā)案件的規(guī)律、特點和防范意識等。(王建華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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