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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等九部委局日前聯合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房屋出租戶有依法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 意見指出,房屋出租戶有依法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并應配合有關部門或社區(qū)查驗育齡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及時向社區(qū)反饋有關信息。意見強調,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暫住戶口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各項基礎工作,全面掌握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意見指出,房屋出租戶有依法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并應配合有關部門或社區(qū)查驗育齡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及時向社區(qū)反饋有關信息。意見強調,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暫住戶口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各項基礎工作,全面掌握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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