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5月27日上午,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鞍山市公安局內(nèi)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林福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追繳其犯罪所得人民幣704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林福久,男,54歲。從1994年9月?lián)伟吧?TABLE align="left">
5月27日上午,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鞍山市公安局內(nèi)保分局原局長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林福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追繳其犯罪所得人民幣704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林福久,男,54歲。從1994年9月?lián)伟吧?TABLE align="left">
法院認為,林福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賄賂,貪污公款和財物等,犯有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賄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根據(jù)我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實施數(shù)罪并罰,故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林福久不服,當庭表示要上訴。
責任編輯:原霞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報業(yè)集團服務熱線為您提供飛機訂票、送票上門,電話:2871111】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wǎng)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 青島新聞網(wǎng)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