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稱號碼使用權僅屬注冊者,原告拒絕法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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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張國棟)從別人手里買來的QQ號“98765”被騰訊公司收回,理由是此號為被盜的騰訊員工內部號,網民認為騰訊公司此舉侵犯了自己的網上虛擬財產,將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討要QQ號。在昨日福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中,騰
訊公司辯稱,QQ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網民只享有使用權,而該案網友并非號碼原申請人,因而騰訊公司有權收回。
聊天記錄是不是證據?
在昨日的庭審中,呂某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經過公證的網名為“宇宙”與“kooinhor”及“宇宙”與“絕版好男人”的談話記錄,以印證呂某曾向網友程某花費2400元購買該QQ號碼。
但對于這份證據材料,騰訊公司答辯認為,該聊天記錄并非在聊天過程中進行的公證,而是事后由公證員對保存在呂某電腦中的一份可修改、編輯的文字進行的公證,不能反映事情的真實狀況,事后公證不具備證明效力。同時,在聊天記錄中也只看到網名為“宇宙”與網名為“kooinhor”購買該QQ號的對話記錄,無法證明“宇宙”即為呂某,也無法證明“kooinhor”的身份,因而無法成為呂某主張權利的證據。
QQ號屬不屬于財產?
呂某代理人認為,呂某購買該QQ號碼法律并不禁止,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原告的占有行為是非法的。在未經司法裁判確認原告的購買和占有行為屬于非法之前,本案中原告的購買以及占有行為應當被視為合法,QQ號也應屬于其合法虛擬財產,被告騰訊無權確認或者裁決該號碼的權屬。
騰訊公司答辯認為,QQ號只是一種服務,不應納入財產的范圍。
騰訊有無收回QQ號權力?
網友呂某的代理人認為,騰訊公司收回號碼的行為沒有任何合法依據,完全屬于侵犯呂某合法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侵權行為。
但騰訊公司在昨日的答辯中稱,騰訊公司根據《軟件許可協議》,享受QQ號的所有權,用戶完成注冊申請后,獲得的是QQ號的使用權,而且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者,不得轉讓或繼受、售賣,若發(fā)現使用者非原始申請者,有權收回該號碼,而該號碼的使用權歸初始申請人程某而非呂某,騰訊公司有權收回該號碼,對于返還號碼的訴求,認為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呂某代理人認為,呂某花錢從他人手中購得此號碼,就應該享受使用權,同時騰訊公司不能證明此號碼為被盜,因而應該予以返還。
庭審結束后,法庭曾主持調解,但呂某寧愿不要賠償,堅持想要回該QQ號碼,騰訊公司拒絕返還,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法院表示,如雙方有新的方案可以達成,法院可繼續(xù)主持調解,如不能成功將進行宣判。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