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良方遏制中小學草率處分學生:蘭州學生可要求聽證
新華社蘭州10月17日專電(記者聶建江、張澤遠)
蘭州市教育部門日前出臺了一項新規(guī)定,學校
對違紀違規(guī)學生進行處分要聽取當事學生的意見,如果學生對于學校的處分不滿可以要求聽證,自我申辯。
蘭州市教育局日前出臺了新的《蘭州市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學校對于學生的處分要遵循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重在教育的原則,學校不得對受處分學生隨意停課,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受處分學生,也不得將其趕出教室和學校,或逼迫其外出借讀、轉學或退學。在處分程序上,中小學生違紀違規(guī)后,學校要進行充分調查,并要將調查結果和處分意見通知當事學生,對于學校的處分,受處分學生或其監(jiān)護人有要求申辯、聽證和申訴的權利,學校應當在接受書面聽證要求7日內組織由有關領導、教師、學生代表、當事人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參加的聽證會,聽取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的申辯,在聽證會后,當事學生或其監(jiān)護人仍然認為處分不當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
蘭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副處長謝守斌說,目前,中小學隨意處分學生的現象還相當普遍,有些學生早上犯錯誤,下午學校的處分通知就張貼出來了,沒有詳細調查,也沒有聽取當事學生的意見和申辯,這種草率做法不僅容易引起學校和家長、學生之間的糾紛,而且對于中小學生的成長極為不利。他說:“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地方,對于學生的處罰就應當慎之又慎,即便是受到處分的學生其人格也應當受到保護,也應該有發(fā)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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