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12月15日訊 記者吳兢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日前宣布,人民陪審員經(jīng)任命后、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前必須經(jīng)過培訓。
根據(jù)兩部門日前印發(fā)的《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對人民陪審員進行培訓,應當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培訓內(nèi)容應當符合人民陪審員
參加審判活動的實際需要,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審判工作基本規(guī)則、審判職業(yè)道德和審判紀律等。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根據(jù)該實施意見,對于執(zhí)行這一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以及年齡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對于選任人民陪審員的相關事宜,比如名額、條件、程序等,根據(jù)該實施意見,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在選任工作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予以公告。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當?shù)鼗鶎尤嗣穹ㄔ和扑],也可以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對于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該實施意見規(guī)定,由基層法院依法進行審查,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后,將人選名單及相關材料送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征求意見;鶎臃ㄔ捍_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后,由院長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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