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今日訊 昨天,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于《山東省旅游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中關于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禁止景點向游客強行出售聯(lián)票、旅游者可要求“先行賠償”等規(guī)定,令人關注。
山東省旅游局局長李德明稱,由旅行社 代理公務活動,這是發(fā)達國家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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