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他出了3000元學費,卻讓兒子打了張收條。如果以后他向兒子要錢,兒子需要還債嗎?”昨天下午,市民李女士撥通早報熱線82881515說,前夫的行為讓她不能理解。
父親:拿錢要寫收條
李女士說,她和前夫離婚
快三年了,今年16歲的兒子跟著父親生活。今年初,兒子有了繼母!白阅且院,我就很擔心兒子會受氣。”李女士說,兒子今年暑假后從膠州老家來到市區(qū),并到一所學校讀書。交學費時,他父親出了3000元并讓兒子寫了一張收到條。
母親:日后還要還債?
“給兒子交學費,還讓寫收條,到底是什么意思?”李女士質問前夫,前夫只是說:“你別想多了,沒有什么事。”
當記者提出要采訪她的前夫和兒子時,李女士啜泣著拒絕了。她說:“兒子正在讀書,我不想給他背上過重的心理負擔!
法官:這是父母義務
昨天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李女士沒必要擔心,16歲的兒子屬未成年人,法律規(guī)定父母有義務支付他的學費。收到條只能說明兒子從父親那里收到3000元,但兒子沒有償還的義務。記者聶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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