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插圖劉萍 |    【故事回放】今年年初的一個晚上,某公司經理許先生開著自己的奔馳轎車去辦事,到達辦事地點后,他將車停在一個收費停車場內。辦完事出來后,他卻被眼前的
情景驚得目瞪口呆:一個巨大的廣告牌砸在了他剛買不久的奔馳車上,愛車已面目全非。    經過調查,許先生得知,這塊廣告牌屬一家貿易公司所有,前不久由某裝飾公司設計安裝,事發(fā)當晚刮起了大風,廣告牌突然倒塌,不偏不倚正好砸到了許先生的車。    許先生立刻找到了這兩家公司,在他看來,是他們對廣告牌未盡到管理維護的義務,致使自己的奔馳車被砸壞,對方應賠償自己的損失。但這兩家公司卻認為,廣告牌倒塌是由大風所致,屬不可抗力的原因,車被砸壞與自己無直接的因果關系,都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多次協(xié)商未果后,許先生將這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經有關部門鑒定,許先生被損害車輛的修復費用為15萬元。    判決:法院認為,廣告牌所有人及設計、安裝公司應保證所設立的戶外設施的安全性,并負有管理和維修義務。因此對廣告牌的倒塌造成車輛損害的后果,廣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應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據此判決兩公司賠償許先生汽車修復費15萬元,二者互負連帶責任,同時連帶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評估鑒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