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子有一個人把寧波不少KTV等娛樂場所給告上了法院。寧波中院和慈溪、余姚等法院,連續(xù)受理38件起訴娛樂場所著作權侵權糾紛系列案件,索賠總金額達56萬余元。
這個人,叫王海成,是已故的“西部歌王”王洛賓之子。這次,他要為父親的作品討回補償金。
王洛賓是中國20世紀最負盛名的民族音樂家之一,有“西部歌王”的美譽。今年4月,王海成先后到法院起訴寧波多家娛樂場所。他在起訴狀中稱,父親王洛賓去世后,他依法繼承了父親生前創(chuàng)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而這些娛樂場所未經許可,便利用設備向消費者播送上述王洛賓音樂,侵犯了王海成的權利。他要求各娛樂場所按照每首歌曲400至500元不等支付賠償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合理費用,合計56.87萬元。
此次被起訴侵權的共有寧波全市38家娛樂場所,每家分別收錄了王洛賓創(chuàng)作歌曲20至30余首不等。這些娛樂場所播放王洛賓的歌曲,全部未經王海成許可。
為了取證,今年1月,王海成的代理人與公證員一起來到寧波,連續(xù)幾日在當?shù)貖蕵穲鏊M,使用包廂內的設備按照歌曲名稱選歌、播放,房間內的設備完整地播放了王洛賓創(chuàng)作的音樂作品的錄像制品。
在起訴時,王海成提供了消費發(fā)票和經公證的全程錄像等作為證據(jù),以證明上述娛樂場所涉嫌侵權。
法官表示,涉及娛樂場所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以往大多由音集協(xié)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為原告進行訴訟維權。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僅音集協(xié)作為原告的維權訴訟,就占到了全部音像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六成以上,這還不包括其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起的訴訟。
如今,王海成等音樂作品著作權人不論娛樂場所的規(guī)模大小,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分區(qū)域集中維權的新現(xiàn)象,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引起關注。
目前,這批系列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本報通訊員 賀磊 馬寧
本報記者 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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