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年了!青島小學生“撿到一分錢交給警察叔叔”的真實記錄找到了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p>
這首創(chuàng)作于1964年的老歌
大家是不是都聽過?
可是你知道嗎
歌曲里面提到的細節(jié),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是屢屢出現(xiàn)。
昨天,
青島老照片收藏家逄淑才介紹,
他收藏的青島市冠縣路派出所
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月10日的
“送交撿拾款、物”單據(jù)合訂冊,
就精確記錄了當時市民
“拾金不昧”的情況。
逄淑才展示合訂冊。本人提供
“1965年2月20日,7歲的寶山路小學學生魯明明在金鄉(xiāng)路撿到1分錢,交到了派出所里?!卞淌绮耪f,在這本合訂冊里,撿到1分錢送到派出所的情況有好多起,最多的一筆是10元錢。撿到的東西也五花八門,有糧票、電影票、洗澡票、帽子、鋼筆、衣物、掃帚……
撿到一分錢送交派出所的記錄。逄淑才提供
登記本上還有處理情況記錄,大多數(shù)都由失主領回,也有根據(jù)實際情況處理的。1965年9月24日,趙志堅在冠縣路15號門前樹上撿到了22個梨,“放了兩天一直還沒人來領,都壞了,以后作價處理了,2毛錢賣給了冠縣路81號黃克榮?!?/p>
撿到22個梨送交派出所及處理情況記錄。逄淑才提供
“你看這件事記錄得特別詳細規(guī)范,經(jīng)手人、買主、證明人都有簽字,時間也具體到晚上。根據(jù)那時相關規(guī)定,這筆賣例所得款項肯將交到公家手上?!卞淌绮沤榻B,那個年代物質(zhì)相對匱乏,如果讓梨壞了大家都會心疼,最大程度做到“物盡其用”。
“3月5日是學雷鋒紀念日,
現(xiàn)在翻看這個合訂冊更有意義?!?/p>
逄淑才說,
拾金不昧這項傳統(tǒng)美德,
一代一代人都在傳承,
56年前學習雷鋒精神的勁頭,
從來都沒消減。
來源|青島早報記者 魏鈮邦 照片由逄淑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