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頭子在外包二奶,還生了個兒子,我雖然和他離了婚,卻咽不下這口氣。”近日,64歲的王老太來到本報,詢問自己能否按新《婚姻法》獲得賠償。
王老太告訴記者,今年1月,她和過了半輩子的老伴韓某離了婚,原因是今年65歲的韓某和一個比他小30多歲的打工妹同居長達5年,還有了個5歲的兒子。而這一切,王老太是在離婚時才知道的。韓某離婚時稱自己沒有錢,沒給她任何補償,但她后來得知,韓某在外地給情婦買了房子,他自己也有一套私房。王老太說,她和韓某協(xié)議離婚時心里想,也許自己寬容一點,總有一天老伴會回心轉意。但自離婚后,韓某再沒有照過面。
“我仔細看了新《婚姻法》,決定告這個負心漢,要他賠償我的精神損失,但不知道離婚后再告他,法院受不受理!蓖趵咸蛴浾呖拊V道。
記者就此咨詢了市南法院的法官,得到的答復是,新《婚姻法》中規(guī)定,如夫妻一方有婚外同居等行為,無過錯方可提出相應的精神賠償,但此法沒有法律溯及力,王老太在新《婚姻法》頒布前已離婚,就不能再索要精神賠償。但是,如果韓某離婚時隱瞞了擁有房屋的事實,法院可根據王老太提交的相關證據,重新分配韓某隱瞞的財產。(記者宋振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