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中午,來自濟南的游客一行13人到啤酒城附近一家飯店用餐時,看到菜譜上寫著“家常黃花魚,16元”,認為比較實惠便點了這道菜。誰知結賬時,店主對這道菜卻按照65元收費,為此雙方爭執(zhí)起來。游客氣憤不已,打電話向12315舉報中心投訴。10分鐘后,石老人工商所的執(zhí)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執(zhí)漢人員通過檢查發(fā)現,菜譜上只簡單地寫有“家常黃花魚,16元”而沒有寫明計價單位,但給客人計費的點菜單上卻寫著“炸黃花魚(13條)65元”。對此,店老板說,菜譜上的菜價是按份計算的,一份“家常黃花魚”一般是四五條魚,即每條大約是4元錢,對方按人頭要了13條魚,魚多了所用的油也就多了,所以按“條”結賬要收65元。執(zhí)法人員質問店主在客人點菜時有沒有向客人解釋清楚,店主啞口無言。工商人員斷定這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當即對飯店老板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將其全部現用菜譜予以沒收,責令店主盡快更換上寫有明確價格的菜譜,同時責令其把每天的時令菜價用小黑板公布出來。
由于工商人員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濟南游客要趕火車已離開了飯店,在店主接受了處理之后,石老人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立即將結果電話通知了濟南游客,并與之聯系退賠事宜。王娉劉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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